周可:《资本论》商品篇的阶级叙事初探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9-27
【摘 要】阿尔都塞对《资本论》的导读割裂了《资本论》的政治维度与理论维度,在实践中容易导致经济主义和工联主义,在理论上也站不住脚。马克思本人的提示和当代学者的政治式解读,都揭示出《资本论》商品篇与阶级斗争的紧密关联。虽然《资本论》商品篇没有直接讨论现代社会的阶级斗争,但其中的阶级叙事表现为:一方面,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暗含着现代社会阶级理论的前提预设,勾勒出作为商品占有者的个人所具有的独立、自由、平等和所有权等特征;另一方面,通过考察商品交换关系的人格化、社会分工体系的作用,以及商品的拜物教性质,马克思揭示了商品占有者背后起支配作用的经济关系。内含于价值理论的阶级叙事构成了《资本论》阶级理论的逻辑起点,划清了与资产阶级理论家的现代阶级理论的界限,因而具有理论意义和政治意义。
【关键词】《资本论》;商品;阶级;阿尔都塞
作者简介:周可,必赢中国官方网站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必赢中国官方网站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领域和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文章来源:《学术论坛》2022年第4期
《资本论》为工人阶级认识资本主义社会、推翻资本家统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武器,被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然而,这部著作以其鸿篇巨制和深刻见解而超出了普通工人的理解能力,无怪乎马克思在致朋友库格曼的信中建议库格曼夫人阅读《资本论》时先读有关阶级斗争、资本主义发展以及原始积累的章节,而不是从开篇的商品章开始。从《资本论》的实际完成情况来看,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结构和基本阶级的论述出现在《资本论》第3卷的末尾,并且戛然而止。因此,尽管人们普遍认为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与剩余价值的生产关联在一起,因而不同于以财产或权力为标准的阶级概念,但是,《资本论》的阶级叙事与剩余价值理论叙事之间似乎存在着经验与理论层面的脱节或不一致。我们的确能够在《资本论》中读到工人阶级所遭受的非人剥削、资本家与工人阶级之间的激烈斗争,以及马克思对资本家的强烈谴责和对工人阶级的深切同情。不过,一方面,这些充满道德义愤、具有政治意义的阶级叙事在《资本论》中似乎游离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规律的剩余价值理论叙事之外;另一方面,当马克思开始从理论层面探讨阶级问题时,《资本论》却只留下令人遗憾的“残篇”。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敏锐地意识到《资本论》中阶级叙事的经验性质与理论缺失,提出了从政治层面开始阅读《资本论》的建议。笔者认为,阐明《资本论》作为工人阶级圣经的政治意义,有必要深入探究《资本论》特别是其第1卷第1篇《商品和货币》(以下简称“商品篇”)的阶级叙事,揭示阶级叙事与价值理论叙事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意义
1969年,阿尔都塞在为《资本论》第1卷的某个法文译本所写的序言中向读者分析了阅读《资本论》的困难,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这篇序言写得深入浅出,有助于不同背景的读者走近《资本论》,但是,阿尔都塞的分析和建议隐含着《资本论》第1卷存在“阶级空场”的预设。但这一预设在实践上会导致危险的结果,在理论上则是站不住脚的。在序言中,阿尔都塞认为,理解《资本论》面临两重困难:第一重困难是政治方面的,对于缺乏资本主义剥削经验的读者而言的,他们头脑中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与《资本论》在政治上不相容;第二重困难是理论方面的,因为《资本论》中的科学理论是由一系列抽象概念所组成的严密体系,需要经过学徒式的训练才能理解。不过,与知识分子相比,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较低的工人阶级尽管在理论上难以理解《资本论》,但是在政治上更容易接受《资本论》,因为工人“他们‘生来’就有由严酷的日常剥削所形成的‘阶级本能’,他们只需要政治理论教育来帮助他们客观地理解他们主观地、本能地感觉到的东西。《资本论》就以客观解释和证明的方式给他们提供这种理论教育,帮助他们从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能转到(客观的)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上去”。基于上述考虑,阿尔都塞建议在阅读《资本论》第1卷时打乱马克思的编排顺序:一方面,从《资本论》第1卷的第2篇《货币转化为资本》开始阅读,依次阅读第3、4、6、7、8篇,因为这些内容明白易懂,都是工人阶级非常熟悉的,甚至是每天都在经历的阶级剥削;另一方面,先搁置在理论上难以理解的第1篇《商品和货币》和第5篇《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进一步研究》,因为这两篇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只有通过《资本论》第2、3、4卷才能得到完整解答,并且特别是在第1篇论述价值理论时,马克思受到黑格尔的影响,“采用了一种基本上是由这种黑格尔的偏见所造成的困难的叙述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阿尔都塞主张工人阶级借助自己的受剥削经验和阶级本能,更容易理解《资本论》的科学理论,但实际上,就理解《资本论》第1卷而言,阿尔都塞的观点隐含着阶级叙事与剩余价值理论叙事、政治维度与理论维度相分离的倾向。
首先,笔者认为阿尔都塞这一解读试图割裂《资本论》第1卷的政治维度与理论维度。在阿尔都塞看来,尽管作为科学理论著作的《资本论》具有理论方面的理解困难,但是《资本论》在政治方面、意识形态方面的困难是决定性的。阿尔都塞强调,“对于解读《资本论》最终真正有决定意义的困难,不是理论方面的,而是政治方面的,这个基本事实我们必须牢牢记住”,至于《资本论》在理论方面的理解困难,则是“另一种与第一种困难毫不相干的困难”。这就意味着,即使人们能够在《资本论》第1卷中读到大量关于阶级斗争的经验叙事,进而感受到工人阶级遭受剥削的悲惨命运,这些内容只能激发具有同样日常经验的劳动者的阶级认同,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资本论》的科学理论。循此逻辑,不仅理解《资本论》的政治困难和理论困难是毫不相干的,而且《资本论》第1卷中关于阶级的经验叙事和理论叙事也是相互脱节的,前者至多是通达后者的桥梁和中介。其次,这一解读试图把阶级叙事局限于工人阶级的日常经验,将《资本论》第1卷第1篇排除在阶级叙事之外。阿尔都塞认为,《资本论》第1卷第1篇是全书受黑格尔影响最明显的地方,马克思所使用的“价值”“商品拜物教”等术语反映了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他进一步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出版后试图坚决抛弃黑格尔主义的因素。所以,“考虑到这种趋向,我们就能把第一卷中留下的黑格尔影响的痕迹看作是最终要被完全抛弃的残余”。为了清除黑格尔主义对工人运动的消极影响,“我们应该重新改写《资本论》的第一篇,使它成为一个不再是‘困难的’,而是很容易和简单的‘起头’”。可见,在阿尔都塞这里,《资本论》第1卷第1篇由于充斥着黑格尔主义的残余,必然会削弱、损害《资本论》的政治意义。进而言之,《资本论》第1卷第1篇所论述的商品概念虽然是整部著作中最抽象的理论叙事部分,却是与反映工人日常经验和阶级斗争的阶级叙事距离最远的部分。
笔者认为,阿尔都塞关于阅读《资本论》的建议隐含着《资本论》第1卷中存在“阶级空场”倾向。这里所指的“阶级空场”,不是说《资本论》第1卷没有涉及工人阶级受剥削的悲惨状况,没有论述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根本对立和激烈冲突,而是说与工人的受剥削经验相关的阶级叙事外在于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叙事结构。显然,如果仅仅从经验层面理解《资本论》的阶级叙事,那就意味着《资本论》关于阶级剥削和阶级斗争的政治维度不必然建构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上。这正是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克·詹姆逊所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政治维度的缺失——它的‘经济学’(在非常宽泛、笼统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和政治断然分离。”
阿尔都塞在解读《资本论》时形成的“阶级空场”倾向由于割裂了《资本论》的政治维度与理论维度,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工人运动中的经济主义和工联主义。实际上,工人在日常的受剥削经验中形成的阶级本能和阶级立场并不必然导致他们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和接受,更不一定导向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相反,从工人斗争的自发性出发,在工人运动中片面强调工人的受剥削经验和经济利益,反而会走向经济主义和工联主义。对此,列宁在《怎么办?》中展开了尖锐批判。他指出,工人阶级仅从自己的日常经验和自发斗争出发,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走向满足于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集体斗争,而忽视夺取政权的政治斗争的重要意义。“根据经济利益起决定作用这一点,决不应当作出经济斗争(等于工会斗争)具有首要意义的结论,因为总的说来,各阶级最重大的、‘决定性的’利益只有通过根本的政治改造来满足,具体说来,无产阶级的基本经济利益只能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革命来满足。”不仅如此,这一倾向误读了《资本论》第1卷中的阶级叙事,歪曲了《资本论》第1卷中的阶级叙事与理论叙事之间的关系。正如下文所论证的,即使在《资本论》第1卷的商品篇中,马克思阶级叙事的逻辑起点与价值理论也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资本论》商品篇的政治式解读路径
当人们从《资本论》第1章《商品》开始阅读时,确实会碰到阿尔都塞所 说的理论困难和政治困难。在理论方面,商品篇从商品这一简单范畴开始,通过分析商品的两个因素,逐渐深入到劳动的二重性,并且通过考察价值形式的演变,得出货币范畴,进而论述了货币的多种职能。《资本论》开篇的一系列范畴以其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的缜密逻辑而让普通读者望而生畏。在政治方面,商品篇几乎没有提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两大阶级以及他们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很难让人联想到阶级剥削和阶级斗争的经验现实。然而,无论是马克思本人的提示,还是当代学者的政治式解读,都在不同程度上揭示出《资本论》第1卷商品篇的政治意义,进而启示我们探究商品概念背后的阶级叙事。
1870年,马克思在致女儿燕妮的信中批评弗里德里希·阿尔伯特·朗格的《工人问题及其在现在和将来的意义》一书根本没有读懂《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指出,朗格“他对《资本论》究竟读懂了多少,从他的下述发现中便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他认为我的‘价值’理论同我的关于‘劳动日’的论述毫无关系等等。”《资本论》第1卷的“工作日”章论述了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围绕正常工作日的界限而进行的斗争及其结果,是19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斗争的缩影。在马克思看来,工人阶级要求限制工作日与资本家要求延长工作日的主张是他们作为买卖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并且是为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平等权利。因此,从商品交换规律的角度来说,资本家与工人的权利都是正当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资本家与工人围绕正常工作日所展开的斗争就只能理解为在商品交换规律之外的领域所进行的政治活动,其所确证的主要是政治主体的能动性,而非经济规律的强制性。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就此而言,尽管马克思在给女儿燕妮的信中反对脱离阶级斗争的语境来阅读《资本论》的商品章,强调《资本论》开篇的价值理论与“工作日”章所论述的阶级斗争息息相关,但是,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后者在前者所划定的范围之外活动,因而仍然是一种外在的关联。
如果说马克思的上述提示既为解读《资本论》开篇的价值理论的政治意义指明了方向,又留下了解读的空间,那么,当代西方左翼学者的政治式解读则沿着这一方向深化了对《资本论》商品章的政治意义的认识。美国学者哈利·克里夫(HarryCleaver)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危机所激发的《资本论》阅读研究运动中,用政治的而非政治经济学和哲学的方法阅读《资本论》。在1979年首次出版的《政治地阅读<资本论>》一书中,他反对把《资本论》第1卷仅仅解读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的揭示,或是针对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而是强调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在《资本论》中的形成与发展。在考察商品概念时,哈利·克里夫认为,劳动力的商品化最能反映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而劳动力的商品化过程既贯穿于资本主义形成与发展的全过程,又始终伴随着劳动者的反抗;这些反抗集中体现在《资本论》第1卷所论述的原始积累、工人要求缩短工作日的斗争,以及工人阶级围绕生产率和劳动力价值的斗争中。
另一位美国左翼学者大卫·哈维(DavidHarvey)的《资本的限度》同样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全球资本主义危机的背景下重新阐释《资本论》,并揭示出其中的价值理论与阶级概念的紧密联系。在大卫·哈维看来,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区别于李嘉图,从而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关键之处在于,它植根于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关系之上。他反复强调,“阶级的概念就恰好内嵌于价值的概念”,“价值的概念一旦脱离了阶级斗争就无法得到理解”。为了论证这一观点,大卫·哈维考察了马克思基于价值理论所揭示的资本积累规律,探讨了在资本积累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家的阶级角色与劳动者的命运,以及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斗争。总之,“价值理论内化并包含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矛盾,这些矛盾是通过阶级关系来表达的”。
总的来说,哈利·克里夫和大卫·哈维对《资本论》的政治式解读揭示了《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与阶级斗争之间的关系,凸显了马克思价值理论所蕴含的阶级斗争内涵,有助于人们深入把握《资本论》的政治意义。不过,对于回应阿尔都塞所提出的《资本论》中的“阶级空场”问题而言,这些解读仍然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因为哈利·克里夫和大卫·哈维在阐发《资本论》商品篇的价值理论中的阶级斗争内涵时,主要是借助后面章节的阶级叙事来注解开篇的章节。应该说,《资本论》的《工作日》章等章节所论述的阶级斗争建构了开篇提出的价值等基本概念的历史前提和现实背景。因此,这种解读路径契合《资本论》理论体系的整体性。不过,它同时忽视了商品篇自身所蕴含的阶级叙事,实际上与阿尔都塞关于商品篇缺少阶级叙事的“阶级空场”倾向是一致的。大卫·哈维甚至指出:“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两种不同的、对立的角色。追求利润的人扮演了资本家的角色,舍弃了剩余劳动,却滋养了利润的人则扮演了劳动者的角色。”这就在理论上混淆了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私人劳动者与处于对立关系中的资本家和无产者,把价值理论中潜在的阶级关系简单理解为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剥削关系,犯了时代错乱的错误。
笔者认为,要彻底驳斥《资本论》第1卷的“阶级空场”说,必须聚焦在理论叙事上最为抽象、在阶级叙事上最为薄弱的商品篇,论证存在于商品篇中的阶级叙事。尽管《资本论》第1卷的商品篇几乎没有直接讨论阶级斗争,但是,《资本论》第1卷的开篇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分析潜在地蕴含着对现代社会的阶级成员和阶级关系的考察。
三、商品占有者与现代社会的阶级成员
众所周知,《资本论》是从分析商品这一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元素或细胞形式开始的,并且预设了一切劳动产品都采取商品生产的形式。不过,马克思在分析商品时,没有将生产的主体直接等同于现代社会的工业无产阶级或现代雇佣工人。他经常使用的是有意淡化时代色彩和剥削内涵的“商品占有者”“私人劳动者”“商品生产者”或“产品交换者”等术语。当然,在论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马克思多次使用“工人”一词。他同时解释道,在这一阶段的讨论中,“工资这个范畴根本还不存在”。也就是说,在分析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时,马克思所指的“工人”,是将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者,而非在雇佣关系中被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受剥削者。因此,在商品篇中,马克思所探讨的社会主体是生产商品、占有商品并交换商品的个体劳动者。既然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的、占统治地位的形式,那么,作为商品生产者、占有者和交换者的个体劳动者就代表着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成员的简单形式,并且具备现代社会成员的基本特征。而在马克思之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与法国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就已经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阶级理论,探讨了现代社会成员的基本特征。这些理论是马克思阶级理论的主要来源,为考察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及其特点提供了重要线索。
法国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梯叶里、米涅和基佐等人在反思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和结局时,反对启蒙派把一切都归于政治的观点,试图从日常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社会阶级及其相互关系出发,研究法国革命、英国革命乃至欧洲文明史。基佐认为,在欧洲文明中,市民自治所导致的阶级斗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族国家的形成。“由这一斗争构成的生活现实充满现代历史中。现代欧洲就是从社会各阶级的斗争中诞生的。”米涅进一步指出,中世纪以来的法国历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法国大革命本身就是一场阶级斗争,表现为第三等级与封建贵族之间的生死决斗,其结果是推翻了封建统治,开创了新社会。这个新社会消灭了封建时代的人身束缚、地域隔绝和等级制度,让每个人都成为民族国家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法律地位。总之,“革命把一切都复归于一个等级、一个法律、一个民族”。
如果说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揭示了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个人形象,那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是通过经济分析揭示了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个人形象。亚当·斯密认为,社会财富的创造是资本、劳动和土地等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根据各自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占有的生产要素及其贡献分别获得利润、地租和工资。由此,资本家、地主和工人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大卫·李嘉图进一步将政治经济学的阶级理论表述为:“土地产品——即将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在地面上所取得的一切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以及以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可见,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主要是从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的视角剖析现代社会,进而划分出三大阶级。这一阶级划分的背后隐含着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哲学家关于个人自由、财产所有权以及财产不平等的理论预设。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近代自由主义分享了关于现代社会个人形象的前提预设,都认为现代社会的个人既是孤立的、理性的,又是自由的、平等的,并且通过自己的劳动而确证其财产所有权,由此而产生的贫富悬殊也是可以根据市场法则来进行辩护的。
总之,马克思之前的现代社会阶级理论所勾勒的现代社会阶级成员是自由、平等、独立、理性的个人,他们形成于现代民族国家崛起的历史进程,并在财富生产与分配的体系中由于经济利益的差异而构成不同的阶级。在《资本论》商品篇中,马克思通过分析商品生产和交换所勾勒出的商品占有者形象,正是现代社会阶级成员的真实写照。
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辛辣地讽刺了资产阶级理论家所鼓吹的现代社会的个人形象和主导原则。他用“鲁滨逊的故事”来形容李嘉图犯了时代错乱的错误,即把渔夫和猎人之间的简单商品交换等同于伦敦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在《资本论》第1卷第2篇《货币转化为资本》中论述商品交换领域的劳动力买卖时,马克思还揭露了商品交换领域的主导原则,称这一领域为“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虽然马克思用反讽的语气激烈地嘲讽资产阶级理论家所犯的错误,但是他实际上揭示了现代社会的个人形象和交换领域的主导原则,并且依据价值理论说明了现代社会阶级成员的基本特征。
在商品交换领域,作为商品占有者的个人享有对自己商品的支配权,尊重他人对其商品的所有权,都能自主地决定是否与他人进行交换并缔结契约,进而依据等价原则开展交换活动,以此来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满足自己的利己心,从而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在市场上,“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从历史上看,这种彼此当作独立、平等且自由的私有者来看待的个人,随着商品交换的形成而起源于原始共同体的瓦解时期。“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从经济分析的视角来看,商品交换内在地蕴含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并且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论证了商品占有者的独立、平等、自由和所有权。在最简单的意义上,人们之所以相互交换,是为了获取他人手中的使用价值,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就使用价值来看,交换双方都能得到利益,但在交换价值上,双方都不能得到利益。”尽管如此,经由商品交换中的交换价值,商品占有者的自由和权利得以实现。在《资本论》第1卷第2篇《货币转化为资本》引入劳动力概念之前,马克思专门考察了单纯的商品交换这一流通过程中常见的例外情况,即非等价交换形式。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商品经常被按照与自己的价值相偏离的价格出售。例如,虽然垄断了某项特权的卖者会以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出售商品,但是其他人也会在与之交换时提高价格。最终,全体商品占有者都按照高于商品价值的比例进行交换。这虽然抬高了商品市场的整体价格,但没有改变商品间的价值比例。还有一些商品占有者通过欺诈的方式高价出售自己的商品,但这种情况仍然没有改变商品流通的实质,因为流通中的价值不会随之增加。这就类似于小偷窃取他人财物而不会增加社会总财富。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归根到底,商品流通就其纯粹形式而言,是商品价值的形式变换,因而要求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即使面对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特权、欺诈等例外情况,商品交换领域的等价原则仍然确保了商品占有者的自由、平等和所有权能够在商品世界得到尊重并实现。
进一步而言,独立、自由、平等和互惠的个人形象同样存在于商品生产领域。首先,在普遍采取商品形式进行生产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活动既彼此独立而又相互满足。马克思指出,要采取商品形式进行生产,不能缺少社会分工这一先决条件,即不同的劳动者生产出各式各样的使用价值。“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他强调,这种社会分工具有特殊性,既不是具有原始共产主义性质的古代印度公社中的分工,也不是现代工厂内部的系统分工,而是独立的私人劳动者的有用劳动所组成的体系。越是发达的商品生产,越是强化私人劳动者之间的相互满足关系,使得他们不得不将自己的私人劳动投入社会分工体系,并从社会分工体系获取满足自己所需的劳动产品。其次,在普遍采取商品形式进行生产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平等地位才有其现实基础。这种平等突出地表现为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平等。马克思一方面肯定了亚里士多德最早分析商品的价值形式,发现了进行交换的商品背后的与其物理性质相异的共同实体;另一方面批评亚里士多德囿于古希腊时代不平等的奴隶制度,而无法阐明这一共同实体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换言之,价值概念意味着人类一切劳动“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它要求一切劳动产品都采取商品形式进行生产,要求一切商品生产者同时作为商品占有者而具有平等的地位。只有当一切有用物都生产出来用于交换时,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才作为有用劳动而满足他人的社会需要,同时,它又在与其他私人劳动的交换中确证了抽象的人类劳动即价值的存在。因此,“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
以上分析表明,在《资本论》第1卷的商品篇中,虽然马克思没有直接讨论现代社会的阶级斗争,但是他的价值理论暗含着现代社会阶级理论的前提预设。在分析商品生产与交换时,马克思勾勒出作为商品生产者、商品占有者和产品交换者的个人所具有的独立、自由、平等和所有权等特征。这些特征也是马克思之前的现代社会阶级理论所主张的。不过,在资产阶级理论家那里,这些特征建构了现代社会阶级成员的本质内涵。而在马克思这里,对现代阶级的分析还要进一步揭示这些特征背后的社会关系。
四、商品占有者与现代社会的阶级关系
在《资本论》的商品篇,作为现代社会成员而出现的商品占有者,很大程度上与资产阶级理论家所设想的鲁滨逊式的孤立个人形象相契合。不过,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版序言中所说:“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虽然马克思在序言中所针对的是资本家和地主,但他这一论断适用于《资本论》中出现的各个阶级以及尚未阶级化的商品占有者。即使在商品篇中出现的商品占有者具有独立、自由、平等和所有权等特征,但是他们承担着特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本质上受限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导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这种发达的社会关系就是16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关系。尽管如此,《资本论》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关系的分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依据辩证逻辑顺序渐次展开的。具体到《资本论》商品篇中,马克思从以下方面揭示了商品占有者所处的现代社会阶级关系。
首先,在商品交换领域,商品占有者是商品交换关系的人格化。《资本论》商品篇第2章《交换过程》伊始,马克思就用拟人化的语言说道:“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占有者。”商品占有者扮演的监护人角色就是一种“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从马克思的分析来看,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商品占有者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能包括以下方面。其一,商品占有者扮演着监护人的法律角色。商品占有者彼此承认对方对各自商品的所有权,并结成契约关系,促成交换的发生。如前所述,这一过程要求尊重双方的意志及其实现,体现了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正如黑格尔所言,以自由为根本规定的意志是法的概念和法权体系的出发点。其二,商品占有者扮演着交易者的经济角色。在市场上,商品占有者面对各式各样的商品,进行甄选,促成交易,帮助商品最终让渡自己的使用价值,借助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自己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商品所缺乏的这种感知商品体的具体属性的能力,由商品占有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足了”。可见,通过扮演监护人和交易者的双重角色,商品占有者作为现代社会主体的共性特征和作为个人的丰富个性都从属于商品交换关系。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并不意味着商品占有者可以像资产阶级理论家所设想的那样,在法权范围内完全施展主观任意。相反,“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具体到商品交换关系中,经济关系对意志关系的内容的制约作用主要通过不以商品占有者的意志为转移的价值量而表现出来。商品占有者只有在交换中才发现各种产品作为价值是彼此相等的。同时,他们只有在交换中,通过与其他产品的比较,才能确定自己产品的价值量。问题在于,“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对于孤立的商品占有者而言,商品交换关系就表现为外在于他们,并且不为其所控制的物的运动形式。他们不仅遵循这一运动形式,而且推动这一运动形式的发展。这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商品本性的规律通过商品占有者的天然本能表现出来。”
其次,在商品生产领域,商品占有者依赖于社会分工体系。虽然马克思关于商品占有者作为经济关系的人格化的论述出现在《资本论》的第2章,但是追根溯源,商品占有者的能动者角色根源于商品生产的特殊性。在考察商品价值时,马克思指出:“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做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商品社会中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虽然物品是由私人的具体劳动而生产出来的,但是,如果它不能作为使用价值而满足他人的需要,不能进入交换关系,那么生产这一物品的私人劳动就不具有社会意义,不能形成价值。从生产的角度而言,私人的具体劳动必须进入社会分工体系才能成为抽象的社会劳动。只有这样,商品才能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才可能“是这个世界的一个公民”。因此,真正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生产这一商品的具体的私人劳动,而是抽象的社会劳动。
准确地说,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深刻反映了私人劳动者与社会分工体系之间的关系。无数孤立的私人劳动者组成了与发达商品生产适应的社会分工体系。私人劳动者似乎完全遵循自己的自由意志、彼此独立地进行生产,但实际上,他们必须通过交换才能使自己的劳动成为价值。“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标识社会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质上是对无数私人劳动的社会化抽象,却是以私人劳动的无数次的偶然的变动的交换比例为其实现方式。因此,当一切劳动产品都采取商品形式进行生产时,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变得无足轻重,真正起支配作用的是决定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或社会劳动。对于私人劳动者或商品占有者而言,他们不得不全面依附于社会分工体系,并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
最后,在商品生产与交换领域,商品占有者之间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中介。商品在最简单的意义上不过是劳动产品,是劳动作用于外物的结果。而劳动产品一旦用于交换,并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生产,就具有拜物教性质,即与宗教崇拜中的神灵相类似地“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具体而言,商品的拜物教性质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商品表现为独立的、有生命的东西。从表面上看,私人劳动者独立地进行生产商品,通过交换商品而满足彼此的需要。但实际上,私人劳动者真正能够占有并主导的仅仅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于商品的价值而言,私人劳动者既缺乏足够的认识,又无法完全掌控。无论是在商品生产,还是在商品交换中,私人劳动者都无法意识到这些用途各异的产品以及生产出这些产品的劳动是相等的。“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不仅如此,如前所述,无论是在商品交换中,还是在确定价值的过程中,是商品而非商品占有者表现出主体的独立性、能动性和全面性。其二,商品占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的关系。一旦商品成为生产与交换活动中独立的、有生命的主体,并且一切劳动产品都采取商品形式进行生产,那么,经济关系的全部内容就被商品运动的价值规律所支配,其必然结果是人们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之间的物的关系。不过,在现实中呈现于人们眼前的,却是商品这一有用的劳动产品所具有的与其他一切使用价值相交换,进而满足一切需要的神秘性质。这种神秘性质的典型形式莫过于本质上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马克思不仅揭示了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得以形成的经济根源,而且通过比较考察揭示了商品拜物教的历史性质。在鲁滨逊式的孤立个人、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农民家长制生产和自由人联合体等生产形式中,不同时代、不同身份的劳动者直接把自己的产品既当作使用价值,又当作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从而把自己的劳动时间既当作参与社会劳动的尺度,又当作获取社会产品的尺度。这就不同于以物的形式来中介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商品占有者的社会。由此可见,以物的形式所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以自然规律的强制性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规律都只是人类社会特定时期的产物。它们从属于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及其规律,而不像资产阶级理论家所宣扬的那样,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自然规律。
以上分析表明,虽然《资本论》商品篇中的现代社会成员是进行生产与交换的商品占有者,但实际上他们扮演着商品生产的经济关系的人格化角色,以自己的意志、意识和个性化特征推动着经济关系的实现。如果说,资产阶级理论家从孤立个人出发理解现代社会及其运行机制,那么,马克思则运用价值理论,在建构商品占有者的个人形象的同时,揭示了在商品占有者背后起支配作用的经济关系,从而划清了与资产阶级理论家的现代阶级理论的界限。在《资本论》的后续章节中,随着价值理论的演进和劳动力概念的提出,马克思进一步论述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从而丰富了阶级概念的内涵,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正如《资本论》开篇的商品概念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商品篇中的阶级叙事构成了《资本论》阶级理论的逻辑起点,以理论叙事而非阿尔都塞意义上的经验叙事的方式呈现了区别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现代社会批判。由此,我们推进了对《资本论》的政治式解读,在理论层面有力回击了阿尔都塞的《资本论》导读所隐含的“阶级空场”倾向,展现了《资本论》阶级叙事的理论意义和政治意义。